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
导读:
对于机动车的管理是要严格一点,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交通安全,减少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于机动车司法鉴定,我们要了解一下监定的范围和鉴定的方式。那么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机动车的鉴定及价值评估。鉴定方法主要针对乘用车,其他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事故机动车的鉴定及价值评估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三)鉴定评估
1、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2、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
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3、事故机动车经过碰撞、水淹、火灾、维修不当、使用不当等非自然损耗因素造成严重损伤的机动车。
4、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
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事故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5、事故机动车贬值损失
机动车在事故前的评估值与事故后的评估值的差额。
6、价值评估方法根据机动车的技术状况,计算某一时点价值的方法。事故机动车的价值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7、重置成本法
按照相同车型市场现行价格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用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时价值的方法。
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电动车如果时速、重量超标的话,也可能归为机动车范围。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所以,在机动车事故责任中,对于机动车之间的,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机动车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责任,并且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的相关介绍,对于机动车如果要进行司法鉴定,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提前准备鉴定所需的材料和证据,按照规定来进行申请。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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