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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6 15:34:06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中如果只是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就还是比较好处理的,但是如果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话就麻烦了,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东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中如果只是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就还是比较好处理的,但是如果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话就麻烦了,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东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东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各地相关的法规来确定,具体的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6、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9、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2、即公安人员在查明交通事故责任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除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上述责任外,与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

  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做出了,但是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三、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来

  1、一般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在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相信交警部门会依法办理的。请与交警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要求对方赔偿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应及时起诉。可委托律师代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造成重大事故的,通常要做车辆鉴定,鉴定双方的车辆碰撞情况,车辆是否超速等,鉴定结论出来后,再通知双方当事人,事故责任认定需要一段时间,另外对重大事故还需要上报的,由集体讨论决定。你的想法,可以理解,这是普通百姓的通常想法,但不是实际情况,建议,再等几天吧。

  4、公安交警是一个执法机关,应当说,他们是公平执法的,特别是程序问题,他们不可能不依法定程办理。你的顾虑不必要。如果你认为相关法律不了解,你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参与事故处理。

  5、正常情况应十天内出具事故认定,特殊情况的可延到三十天,但实际中,出认定的时间一般会较长。现在要做的是尽快催交警出具认定书,出来后可以据之索要赔偿。另一方面,要尽快申报工伤,不要过了三十天的单位申报期。具体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全面维护合法权益。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是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东莞交通事故事死亡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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