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与交通事故竞合是怎么办
导读:
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比较简单的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中只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但是也存在比较复杂的责任认定情形,比如受雇佣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雇主责任与交通事故竞合,那雇主责任与交通事故竞合是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机动车事故赔偿纠纷受害方:
1、报交警,确定事故责任,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2、调取住院病历,做伤残鉴定,确定损失;
3、确定车辆保险投保情况,确定保险公司;
4、收集相关证据,提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诉讼;
5、交通事故处理比较专业,委托律师代理。
(二)机动车事故赔偿纠纷肇事方:
1、事故后报交警,报保险公司;
2、确定事故责任后,积极跟受害方联系,协商;
3、诉讼过程中积极答辩,委托律师,制定应诉方案。
A接受B的雇佣前往某地从事某项工作,乘坐了C的汽车,在去往上海的途中,C的汽车撞上了D驾驶的货车,系追尾事故,C是全责。现在A仅起诉了C和D以及他们各自的保险公司但没有起诉B,也没有将其追加为第三人。目前,C陷入了经济困境,无力赔偿A的全部损失。
思考:
1.A在途中遇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是否能被认定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2.若雇主责任与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产生竞合,如何承担责任?
3.如果再次起诉B,要求其承担雇主责任,是否构成一事不再理?
分析研究
(一)“从事雇佣活动”的认定
1.A行为之判定
A在去往工作地的途中能否被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其一,A是否属于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其是受雇主指派,乘坐特定车辆前往工作地,则此应该被认为受雇主授权或者指示,属于从事雇佣活动。
其二,A在去往工作地的途中这一事实是否能被认定为与雇主交办的工作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若是肯定的回答,即A在去往工作地的途中这一事实与雇主交办的工作存在内在的紧密联系,则应被认定为属于从事雇佣活动。
2.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人损解释》)
第11条第1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9条第2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雇主责任与交通事故竞合是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遭遇雇主责任与交通事故竞合的情况,一般都会有交警部门介入,当事人只要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对应的责任就可以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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