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哪些
导读: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更多关于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车体痕迹主要是指在交通事故过程中,因车辆与其它物体的相互作用,在车体上形成的能反映造痕客体接触面外表结构特征的反映形象。按痕迹保留状态不同,分为立体痕迹、平面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按痕迹的特征不同,分为静态痕迹、动态痕迹;按事故痕迹形成过程分为初始痕迹、导致痕迹和二次痕迹;按痕迹形成机理不同,分为撞击痕迹、刮擦痕迹和其他痕迹。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交通事故鉴定是由有资质的专门机构所进行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实施)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6条和第28条的规定,提
关于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国家赔偿方式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