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定要去交警大队吗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如果不能马上来处理的,要前往交警大队来进行调解处理,不然就需要前往法院解决。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一定要去交警大队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损失金额不大、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双方对责任没有争议的,首先应该尽量对现场拍照后先行转移到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之后应立即向交警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直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在车辆修理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一定要去交警大队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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