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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放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8 09:00:51 人浏览

导读: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警交通事故最快多久可以放车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警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放车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警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放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由上述法律可以知道五天内就可以领车。

  二、交警部门到底有没有权力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是有权力对事故车辆进行暂扣的。

  三、交通事故车的停车费怎么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您自己掏钱。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政府没有审批划拨专门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既然暂扣车辆停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就得交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该观点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未征得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同意(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并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行为对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不产生拘束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警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放车”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被扣留车辆在交通部门处理完了以后就可以领取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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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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