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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谁判定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7 05:57:37 人浏览

导读:

虽然交通事故是谁也不想发生的,但是如果事故真的发生了,也必须马上进行处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报警找交警同志来现场,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一个划分,然后判断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找谁判定交通事故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虽然交通事故是谁也不想发生的,但是如果事故真的发生了,也必须马上进行处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报警找交警同志来现场,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一个划分,然后判断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找谁判定交通事故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找谁判定交通事故责任

  1、报警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2、出警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举证

  1、及时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还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要求查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的上岗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2、积极举证证明

  对于复核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没有及时申请复核,这种情况下,若各方起诉至法院,此时还可以进行救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戒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找谁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等相关法律知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跟划分,然后在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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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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