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裁定有异议怎么办
导读: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大家要注意一下具体责任的裁定流程,有些当事人可能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一定的意义,这种情况下要及时的提出复核,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裁定有异议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
1、该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2、当事人如果受伤住院或者被羁押,应该及时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委托人应该出具明确授权的委托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4、最好是接到事故认定书后,立即去找律师,因为一共只有三天的时间,律师也需要时间去调查,阅卷,整理,起草复核申请书,一定要把材料整理好,理由、证据充分,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才能增加。
5、可以申请听证,由公安按机关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以上就是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裁定有异议怎么办的相关介绍,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来进行处理的,所以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裁定有异议的话,要及时的提出异议,对此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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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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