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没写明责任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进行责任划分时出具的,其中关于责任的比例可作为当事人之间协商赔偿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没写明责任怎么办?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应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对现场的勘察结果和各方面的情况对事故发生作出一个认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事故责任过错划分。而有时候,由于各方面的情况均不能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而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责任认定,判定赔偿事宜。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六)模糊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
依据信访条例,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之后才可启动。通过信访,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部门责令重新认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没写明责任的信息,由上可知,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而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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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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