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公安押金的怎么退
导读:
交通事故公安押金是在出现一定程度事故要缴纳的押金,以免肇事司机推卸或者逃避责任,如果事情解决,之前收取的公安押金是可以通过相关的程序退的,关于公安押金怎么退大家对此会有很高的兴趣,那么交通事故公安押金的怎么退?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请往下看。
1、起诉,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就你所主张的内容,准备相关证据。请求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国法律对肇事者交纳的保证金能不能动用是没有规定的,如果需要对受害进行救治的情况下,交警一般是可以动用保证金的。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检验、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交通事故公安押金的怎么退问题的解答,对于交通事故,我们首先要牢记交通规则,其次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警或者相关人员的工作,如果遇见不正规操作,我们可以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呢?可以登陆法律快车网站咨询相关法律。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