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受理条件有哪些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当事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会选择采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法院并不是什么案件都受理的,需要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才会予以立案。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交通事故诉讼立案的条件有: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具体开庭时间因为考虑到各地法院案件数量、审判人员不同等实践情况,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立案之后何时开庭做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各个法院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安排。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送达开庭时间的传票给当事人只要在135、145条的规定时间内帮你审结。法院就不违反法律程序。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行使诉讼权的第一步,有关的法院在接到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之后,符合立案条件应该予以立案管辖,不属于本法院管辖范围的应该告知原告另行起诉。在立案之后发现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该将案件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法院受理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经常能够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交通事故,这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一定影响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大家要注意一下正确的处理方法,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处理流程,那么交通事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