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的谁给赔偿
导读:
交通事故案件发生之后,由交管部门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察来判定双方的责任,责任可能是一方全责,也可能是双方一人一半的责任,或者是一方责任多一些,一方责任少一些,总之有责任的一方需要向受害方进行赔偿。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的谁给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具体情况来定的,如果死者生前确实因为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就应该认定其承担责任。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无论是谁都受到交通法的制约,违反交通法规就应承担责任,并不能因当事人死亡就可以免责。
3、交通事故的处理核心问题就是认定事故责任,并依照责任的认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因为责任人已经死亡,应不再追究责任,就会使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可能会加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死亡,只要已认定其确实生前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发生的,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死亡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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