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法鉴定程序
导读:
我们都知道,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后调查处理的需要,往往会被要求对事故车辆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的结果也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事故处理。接下来,关于汽车司法鉴定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我们要知道车辆司法鉴定机构和车辆司法鉴定人进行车辆司法鉴定活动时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汽车司法鉴定程序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