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导读:
公安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的时候,有时候是需要对一些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需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生的,没有引起诉讼的事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加以决定。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被鉴定客体是指与案件确实有关的人身、财物、事实、现象,是鉴定所要确定的目标。
4、供鉴定客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在鉴定中习惯称之为检材。
5、案件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能即可被人们以普通常识所理解和认可的证据,如有明显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客体。应当明白,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不鉴自明的。
6、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9、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0、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不具有判决意义。鉴定意见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和辩论,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
(2)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现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鉴定费用应该由委托单位垫付(刑事案件委托单位一般都是办案机关,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诉讼阶段也可是法院),具体费用与委托鉴定项目有关,可咨询鉴定机构。可以查询下《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全部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