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鉴定申请法院不做怎么办
导读: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碰撞在所难免,有些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成,肯定就要诉诸法律。而其中车辆受损要进行车辆鉴定,才可以确定相关赔偿。那么,车辆鉴定中的车辆贬值鉴定应该怎么做呢?如果车辆贬值鉴定申请法院不做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主可以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
1、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
2、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
3、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
5、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
6、出具鉴定结论。
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1、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旧车一般都不是全新状态的,因而大都存在实体性贬值,确定实体性贬值,应依据新旧程度,包括车辆外观、内部构件或部件的损耗程度。假如用损耗率来衡量,一辆全新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为百分之零,而一辆报废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为百分之百,处于其它状态下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则位于其间。
2、功能性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这类贬值又可细分为一次性功能贬值和营运性功能贬值。一次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现在再生产制造与原功能相同的车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成本降低而造成原车辆的价值贬值。具体表现为原车辆价值中有一个超额投资成本将不被社会承认。营运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了新的、性能更优的车辆,致使原有车辆的功能相对新车型已经落后而引起其价值贬值。具体表现为原有车辆在完成相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燃料、人力、配件材料等方面的消耗增加,形成了一部分超额运营成本。
3、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所谓外部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而不是车辆本身或内部因素所引起的达不到原有设计的获利能力而造成的贬值。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还相当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车辆贬值鉴定申请法院不做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车辆贬值鉴定要了解一下车辆贬值的种类,在进行相关鉴定时会更有底气,也能明白自己的赔偿标准大概能有一个什么样的范围,不至于太抓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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