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鉴定车辆期限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到车辆鉴定的,我们就需要将车辆给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鉴定。但车辆送去鉴定后,对车主的出行会带来一定的不便。有些车主左右等不见车辆可以取回的通知。那么,事故鉴定车辆期限需要多久呢?车主多久可以取回事故车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超过三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六)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事故鉴定车辆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事故鉴定车辆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在期限内大家可以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时间如果超过整个期限,就要去进行相关的咨询。同时,要注意检查鉴定报告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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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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