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联笔迹司法鉴定程序
导读:
我们都知道,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疑问时,由专业部门进行的对案件给项事物的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不可忽视司法鉴定的作用。接下来,关于第二联笔迹司法鉴定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
2、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比较权威的笔迹鉴定机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从五十年代中期至今,我国的公安、司法部门先后培养了数千名的文检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县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文检工作。1974年公安部126研究所(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北京成立,该所文检研究室成为我国文件鉴定和科研的中心。1981年成立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其前身为中央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学校)还设置了四年本科制的文件检验专业,开创了我国文检专业高等教育的历史。
我们要知道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不过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使得司法鉴定的结果更具说服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第二联笔迹司法鉴定程序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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