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鉴定程序有何规定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导致公民受到人身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要做一个司法鉴定,来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并以此作为索赔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司法鉴定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那么法院鉴定程序有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1、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应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1、委托人向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
2、提供法院、区、县级政府部门的材料证明(经济困难证明);
3、提供所申请鉴定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相关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4、司法鉴定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5、通知已通过审核的委托人费用减免情况并签定相关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院鉴定程序有何规定等知识,由此可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要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在鉴定完成之后,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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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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