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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曝光偷情妻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23:21:44 人浏览

导读:

在女儿出生7个月后,27岁的刘山(化名)才知道女儿并非自己的血脉,他一纸诉状将妻子杨某告上法庭,不但提出离婚,还要求杨某赔偿他为女儿付出的各种费用4600多元。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刘山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刘山与杨某1998年1月22日

  在女儿出生7个月后,27岁的刘山(化名)才知道女儿并非自己的“血脉”,他一纸诉状将妻子杨某告上法庭,不但提出离婚,还要求杨某赔偿他为女儿付出的各种费用4600多元。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刘山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刘山与杨某1998年1月22日结婚。当年3月8日,杨某去广东打工,直到200 0年2月29日才回到阆中,与刘山共同生活。2000年9月25日,杨某在阆中市妇幼保健站生下一女,小孩出生证明上记载为怀孕40周(280天)。今年4月5日,刘山对小孩是否是亲生女产生怀疑,要求阆中市法院进行法医鉴定,法院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予以鉴定,结论为刘山不是该小孩的亲生父亲。刘山用去鉴定费等共计3400多元。今年5月17日,刘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与被告杨某离婚,并要求杨某赔偿生小孩和鉴定等费用4611.70元。审理中,杨某曾申请重新鉴定,但在限期内没有交纳鉴定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所生小孩不是原告刘山的亲生女,杨某不尊重夫妻感情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已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主张离婚之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小孩不是原告刘山亲生女,故应由被告杨某抚养,原告不承担抚育责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因生小孩、鉴定等所垫支的费用,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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