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老太药物中毒 法院判医院赔1.5万
导读:
2003年6月25日上午,张老太因身体不适到某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医院经过诊断后要求张老太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肺部感染、风心房颤、癫痫等,在 入院当天张老太按医嘱服用苯妥英钠0.1tid等药物,第二天医嘱改为服用苯妥英钠0.2tin。入院治疗十多天后张老太逐渐出现了头晕、恶心、时有呕 吐,后来又出现视物模糊,二手抖动,两瞳孔不等症状。医院随后安排了会诊,经过几天治疗老太的病情仍没得到控制。为此,家属将张老太转到其它医院进一步治 疗。医院的诊断竟是“药物中毒”!引起中毒的正是原医院用的苯妥英钠。张老太及其家属没有想到,住院看病竟然还会药物中毒,气愤之余张老太家属与医院对簿 公堂。
在法庭上,医院认为张老太有癫痫病史,用苯妥英钠治疗是完全正常的,医院不存在过错。
应张老太的申请,法院委托了区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分析意见认为,张老太的药物中毒不属于医疗事故。张老太产生的头晕、眼震、共济失调虽可能是与苯妥英钠过量有关,但系张老太长期服用所致,医院的欠缺之处是没有测定血浓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西结合医院在为张老太使用苯妥英钠的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其副作用,虽然该医院没有测定血浓度的条件,但应及时告知张老太到有测 定血浓度条件的医院检查。医院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医疗机构,有责任履行此义务。据此,法院判决中西医院一次性赔偿张老太人民币1.5万元。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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