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13
导读:
A3 口腔颌面部损伤
A3.1 开口度按下述方法确定:以被测者手指置人上、下切牙切缘间进行测定。
a.正常开口度:大开口时,可将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
b.开口困难Ⅰ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中指并列垂直置入;
c.开口困难Ⅱ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横径垂直置入;
d.开口困难Ⅲ度,大开口时,食指横径不能垂直置入;
e.不能开口。
A3.2 面神经损伤评定
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核下性)病变。
一侧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面神经的五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及颈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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