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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扰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04:57:14 人浏览

导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包括下列行为:(1)用武力、权势或者隐私恫吓、逼迫专家鉴定组成员;(2)用财物、名位等引诱专家鉴定组成员;(3)污辱、谩骂专家鉴定组成员,使其人格或者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4)伤害专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包括下列行为:
  (1) 用武力、权势或者隐私恫吓、逼迫专家鉴定组成员;
  (2) 用财物、名位等引诱专家鉴定组成员;
  (3) 污辱、谩骂专家鉴定组成员,使其人格或者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
  (4) 伤害专家鉴定组成员身体的任何行为。

参考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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