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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因何事被要求整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4:08:15 人浏览

导读: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了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下业务的,未按要求充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情形,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和整改。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了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下业务的,未按要求充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情形,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和整改。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要求整改:

  (一)单户贷款100万以下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未达到监管指标要求的;

  (二)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10%的;

  (三)未按要求充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的;

  (四)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下业务的;

  (五)公司办公场所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六)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监管部门应当约见其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县级监管部门应当提请市金融工作局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暂停运营资格等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违反规定进行账外经营的;

  (二)贷款发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三)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四)公司股东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未经批准转让股权或增资扩股的;

  (五)未经审核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

  (六)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

  (七)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中有关融资规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提供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九)拒绝或阻碍监管的;

  (十)其它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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