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管条例
导读:
多部门联合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而央行也正在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该条例是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它规定了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房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
昨日(4月28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召开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议上,央行条法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
对于规模庞大但风险不断爆发的民间借贷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有关专家呼吁,应积极筹备《放贷人条例》,以完全覆盖民间借贷的监管空白。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称,缺乏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是当前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从事放贷业务的主体既包括小贷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为名,实质违规从事放贷业务的各类组织甚至个人。除小贷公司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监管规则、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有待明确。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浙江民间资本联合会会长周德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条例》主要针对机构放贷者,除小贷公司外,还有民间资本的放贷组织、农村基金会、自助式的行业组织等民间借贷主体,这些借贷主体的放贷行为都需要有法规的规定。“但《条例》的监管覆盖范围,要比业界期待已久的《放贷人条例》小。”周德文认为,前者并不能替代后者,《放贷人条例》针对的是所有民间借贷行为,已经六易其稿,随着民间借贷在全国多个地区爆发危机,致使许多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受到损害,仍有必要尽快出台。
此外,前述央行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央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央行分析,在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导致非法集资:一是一些P2P平台将放贷人资金纳入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二是P2P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发现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三是P2P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是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据此前媒体报道,银监会对P2P平台的监管文件正在成型,而有关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细则尚未出台。不过,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已开始积极布局P2P资金托管的业务。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要高度关注一些重点领域的风险情况,如投资理财领域、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建筑等其他领域。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其中一些平台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即已触碰非法集资底线。
(原标题:央行起草监管条例规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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