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父亲领回 支付岳父抚养费
导读:
女儿被父亲领回 支付岳父抚养费
一名小女孩因父母离异,经法院判决给母亲抚养。几年后母亲病故,其父亲不见踪影,外公便自愿挑起抚养的担子。5年后,女孩的父亲张某要将女儿领走,做外公的马某不肯,女孩父亲便诉至南汇法院。日前,法院判决监护权归父亲所有,但需支付马某5年的抚养费3万元。
小女孩张丽的母亲是1998年4月生病去世的。此后张丽一直由外公马某自愿抚养。直至去年5月,张丽的父亲张某要将女儿领回。马某想不通,女孩的母亲去世后,张某一直未露面,更谈不上给抚养费,是他这个外公5年里尽了监护和抚养责任,张某有什么权利把张丽领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既不能被非法剥夺监护权利,又不能无正当理由放弃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张某有权“要回”女儿由自己抚养。并且,马某在外孙女母亲去世,而生父不抚养她的情况下,自愿抚养外孙女张丽并支付费用,这3万元费用理应由张某承担。
法官点评
马某与张某翁婿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属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本案中,马某自愿抚养外孙女,既无法定的义务,又未受其监护人张某的委托,只因血缘亲属之情,只是为了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并为此支付了3万元的费用。该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条件,无因管理之债应当成立。(闵振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义务,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要回抚养金是不和法律规定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母亲问
岳父母替女婿抚养儿子,而女婿未付儿子抚养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婿董先生应给付岳父母垫付外孙的抚育费1.67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
一名小女孩因父母离异,经法院判决给母亲抚养。几年后母亲病故,其父亲不见踪影,外公便自愿挑起抚养的担子。5年后,女孩的父亲张某要将女儿领走,做外公的马某不肯,女孩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