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社会抚养费难的问题以及实施的工作
导读: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一、社会抚养征收难的原因
(一)群众对交纳抚养费存在有误解。因为宣传力度不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群众对交纳社会抚养费存在误解,认为这是计生部门的私自规定,是一种罚款。
(二)群众依法交纳意识不强。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影响,群众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不强,很少有人把交纳社会抚养费当作一种义务。
(三)征收不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基层征收人员没有依法征收,而是沿用传统的“旧法
(四)综合征收机制不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力量薄弱。社会抚养费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是顺利完成征收任务的关键。出现了征收“三难”现象,即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
(五)受经济条件制约,群众足额交纳比较困难。
二、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所应实行的工作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宣传,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氛围。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面广、影响大等优势以及计生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方便快捷等特点,积极面向广大群众宣传“一法三规,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交纳者,发现一例,曝光一例,处理一例,就案讲法,教育一片。
(二)抓好试点,全面推进。以点促面,是各项顺利开展的有效方法。并由这些试点的征收现状和征收结果,总结出了经验,为其他各县(市)区开展征收活动树立了信心。
(三)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征收中要实行包干责任制,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育龄妇女小组长包人,一包到底,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稳固的征收网络。
(五)严格要求,依法征收。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厚此薄彼,不但不能较好地遏制外生,而且会损害计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得不偿失。
(五)协调联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社会扶养费征收办法》也都明确了法院等相关部门在抚养费征收中的责任和义务。
(六)强化措施,确保效果。一是落实必要经费,为征收活动提供保障。
难并不代表不可能,应该从多方面找寻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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