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满三年后 申请婚姻无效
导读: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例结婚三年,然后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例。以这个案例为您分析什么样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婚姻以及婚姻无效的情形。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案例】
周某与张某3年前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和,张某经常声称她是受父母和周某的胁迫才结婚。据了解,张某的父亲在女儿结婚前确实借有张某的3万多元,约定在婚后就不用归还了。但等还是按习俗办理。现张某写了一份申请书,以其结婚受胁迫为由,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首先,张某以受胁迫结婚为由,依法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而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按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向法院提出,而且必须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其次,张某结婚登记已3年多,不存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按规定也不能再申请撤销婚姻。因此,如果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不会获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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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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