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婚姻法表兄妹结婚 26年的婚姻也无效
导读:
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某乡的王某与彭某是表兄妹关系,结婚25年,彼此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2009年11月17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
红网娄底11月21日讯(通讯员 罗启明 曾安林 彭桂胤)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某乡的王某与彭某是表兄妹关系,结婚25年,彼此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2009年11月17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
王某之父与彭某之母是亲兄妹,王某与彭某在父母的撮合下于1983年1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1986年正月生育大儿子,同年10月双方在隐瞒表兄妹关系后登记结婚,1991年3月又生育二儿子。1998年正月,彼此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王某即回娘家居住,双方一直分居生活至今。2009年9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彭某离婚。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王某与彭某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且婚姻持续达26年之久,但其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依法应认定婚姻关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时效限制,遂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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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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