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近日,原告老王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原告老王今年65岁,系四川省屏山县锦屏镇金沙村三组农民,其妻子于2006年12月8日病故,原告一人单
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令不孝子承担赡养义务,并返还老人8.84亩耕地的农资综合补贴费1015.70元。 家住云南省巧家县药山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来了一位6旬老太,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控诉书”,欲买断与女儿的亲情,断绝母女关系。在法庭干警耐心细致的劝解下,老太最终撤回了诉讼
11月29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某某给付原告李某某小麦480斤、煤球800块、食用油8斤。 原告李某某(女,78岁)诉称
原指望多养儿女好防老,却不料落得到老却无人理睬,一怒之下,母亲严某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儿子按月支付生活费。8月27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赡养
3月5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案件。72岁的父亲罗世新状告53岁的儿子罗豪兵要求赡养。庭审中,儿子却向父母索要6年的义务教育费。 今年72岁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然而有人却冒天下之大不韪,不尽儿女应尽之义务。2010年6月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果
王老汉今年58岁,其5个子女以老人未满60周岁为由均拒绝赡养老人,王老汉无奈与5个子女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五
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赡养纠纷起诉书后,年过五旬的郭某急急忙忙和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把除了房屋以外的其它财产登记在妻子名下,声称自己没有赡养父亲的能力,拒绝对父亲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女。 被告:朱一,女。 被告:朱二,男。 被告:朱三,女。 被告:朱四,男。 被告:朱五,女。 被告:朱六,女。 被告:朱七, 女。
5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老人要求儿子尽抚养义务的案件,支持了原告董贵祥老人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董贵祥年轻时经常和一
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一案进行宣判:从2009年12月开始,由被告吕志才每年付给原告金桂珍赡养费240元,直至原告金桂珍岁月终止;其余原告金桂珍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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