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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母亲告儿不赡养 儿欲买“断”母子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0 01:37:38 人浏览

导读:

14日,金乡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母亲状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儿子竟提出花钱买断母子关系,被法官批评。最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赡养协议。今年74岁的代某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

  14 日,金乡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母亲状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儿子竟提出花钱买断母子关系,被法官批评。最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赡养协议。

  今年 74 岁的代某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丈夫李某是某单位退休职工。

  代某以儿子李大平 ( 化名 ) 、李二平 ( 化名 ) 不尽赡养义务,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 100 元。

  庭审中,大儿子李大平辩称,赡养父母虽然是儿子的责任,但自己经济上很困难,两个孩子都在读书,其中一个读大学,根本无力每月支付赡养费 100 元。小儿子李二平则辩称,当初自己有困难的时候,向父母借一点钱做生意,他们都不给,根本不把自己当儿子看。平时放一些东西在母亲的房子里,她还要收租金,把母子关系变成了金钱关系。现在自己有了一些钱,这样的母子关系,如果可能的话,自己愿出钱买“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年迈时,做儿女的应当孝敬老人,不仅对老人经济上支持,生活上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让老人有一个幸福安乐的晚年。父母也应关心儿女的生活,体谅他们的困难,营造一种温暖和谐的家庭关系。被告李二平出钱买“断”母子关系的说法不足取,应受到批评。最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如下协议:李大平每年支付赡养费 200 元,李二平每月支付赡养费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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