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邮件、传真、短信作为离婚证据时需要注意什么
导读:
要想收集离婚证据是挺困难的,目前很多当事人对于什么可以作为证据、证据能力如何的问题并不清楚。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上交来往的电子邮件、传真、短信作为证据,那么,这几种形式的离婚证据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讲述详细内容。
一、电子邮件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存储在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很难被修改,但是,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离婚证据的话,一定要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且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
二、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要想以传真作为离婚证据,一定要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因为,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因此,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三、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想要以短信作为离婚证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综上,短信和电子邮件在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能力已经得到司法实践的肯定,传真是否采信要看情况。但是,想要手机这几种作为离婚证据都需要注意尽可能的增强其客观性,才会得到法院的采信,增加自己胜诉的机会。
(责任编辑:邝一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
双方同意离婚不能马上离。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马上申请离婚登记。但是在申请三十天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办理完毕离婚手续,自此解除婚姻关系。
不育离婚财产的分配:不育不会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按照正常夫妻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可。离婚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
夫妻婚姻存续期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的协议,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夫妻可
20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如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离婚财产的分配,当事人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