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判了离婚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导读:
与他人同居,判了离婚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原告:陈景慧,女。
被告:刘佳峰,男。
原告诉称:我与刘佳峰于199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刘明明,现年11岁。自2001年4月以来,因被告与第三人有外遇并与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被告的这种行为给我造成了严重伤害,故要求与被告离婚,抚养子女,要求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家庭财产本着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予以分割,同时要求被告给予过错赔偿金5000元。
被告辩称:陈景慧提出离婚,我同意。我要求抚养子女,由原告负担子女抚养费。原告诉我与第三人有外遇并同居,属捏造事实,我并无过错。故要求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以照顾子女利益为原则,公平分配。
【法院意见】
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应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因其子女愿随被告生活,故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原告应根据实际情况负担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对于家庭财产分割,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予以考虑。被告在庭审中称有债务5000元,因无证据佐证,本庭不予确认。对于原告主张婚姻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因有证据证实,且法律有明确规定,故对该项请求,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2000元。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配偶与他人同居造成的离婚及损害赔偿争议。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属于《婚姻法》第32条所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该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实践中,常见的对“对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争议是,将一夜情等婚外性行为都等同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本案原告所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及要求赔偿的事实依据,即在于截至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前,被告自2001年4月以来与第三人有外遇并同居生活。
现实生活中,如何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同居事实也是一大困难。受害者可从以下八个方面考虑取证:(1)过错配偶与他人共居的租房合同、购房合同;(2)物业公司的房屋使用调查登记表;(3)所在小区的居(村)民委员会证明二者长期居住一起的证明;(4)所在地派出所的调查证明;(5)对过错方及(或)第三者的通话录音;(6)邻居的证明;(7)成年子女的证明;(8)过错方的相关道歉、悔过书面材料。
而最终法院能够支持受害方的赔偿请求的程度,亦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量:(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3)过错行为与受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综合以上各个方面,在本案中,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为2000元,是合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追究过错方的赔偿责任时,有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把握。分以下三种情形: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还应注意的是,上述一年的时效,是一个除斥期间,即不能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时效的中止、中断计算,一年的时间过了,就无法再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夫妻同居权是身份权的一种,具有权利义务的一体性,其以性生活为主要内容,并与住所决定权密切相联。行使同居权并不是实行性自由,取消夫妻同居权的规定也并不意味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