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离婚五月即得子“受伤”前妻欲索精神赔偿
导读:
晨报讯(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公孙白麓)前夫刚离婚便与他人结婚,并在5个月后喜得贵子。“这摆明了他在离婚前曾与别人同居。”前妻付丽(化名)欲把前夫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 7年前,付丽与汪洋(化名)喜结良缘,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前年,丈夫因工作需要调往外地,因交通、通讯不便,夫妻俩少有联系。
前年年底,汪洋回家后,多次无故与付丽发生争吵,并要求离婚。双方亲友多次规劝,汪洋仍坚持离婚,并于去年2月和付丽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一个月后,付丽发现,汪洋竟然和另一名女子结了婚。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去年7月,汪洋的新婚妻子生下一男孩。
结婚5个月就生下孩子,这让付丽肯定了汪洋在与她离婚前,就已经与该女子同居。
“汪洋在离婚时肯定隐瞒了事实。”付丽近日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现在我们离婚了,我还能向他索要赔偿吗?”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潘程律师认为,如果能证明孩子是汪洋的,那么可以推断,那名女子受孕时间,正处于付丽与汪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可能存在非法同居生活。
潘律师称,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汪洋在与付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该行为是导致付丽与汪洋协议离婚的原因之一,且给付丽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因此,即便离婚了,付丽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不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与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
案情:2008年10月,因吴某侵害了吕某的名誉权,经过法院判决,吕某获得了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今年1月份,吕某的丈夫章某因借王某现金5万元用于做木材生意未按时归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