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判决 > 婚前借款 离婚后被判还钱

婚前借款 离婚后被判还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8 00:38:55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作者:乔学慧王先生03年向张女士借款15万元,04年2月两人结婚。06年3月王先生向张女士出具了借条,承诺06年12月31日前还清。期间王先生陆续还了一部分钱给张女士。08年10月,两人离婚,但此时

  

  

  作者:乔学慧

  

王先生03年向张女士借款15万元,04年2月两人结婚。06年3月王先生向张女士出具了借条,承诺06年12月31日前还清。期间王先生陆续还了一部分钱给张女士。08年10月,两人离婚,但此时王先生还差5万余元没有还清。张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还清借款,并支付4000元的利息。近日,丰台法院判决王先生还清余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张女士称她于2003年借给王先生15万元,王先生于2006年3月31日向她书写借条,承诺于2006年12月31日还清。但王先生至今仍欠张女士5万余元。张女士要求法院判决王先生偿还上述欠款并支付利息4000元。

  庭审过程中,王先生辩称,他确实欠原告5万余元,但他和张女士原系夫妻关系,结婚时装修房屋的钱是他出的,张女士处的帐本记载着当时婚姻存续期间的每笔帐目,而且张女士也曾向他借款3万元用于还其兄,这些相抵后,他就不欠张女士钱了,故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王先生婚前向张女士借款后,双方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该款项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先生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王先生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对此应承担责任。故对张女士要求王先生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张女士主张的利息过高,应予以调整。王先生辩称其曾出借给张女士款项一事,因未提供证据,故不予采信。王先生要求用与张女士结婚时的装修费予以折抵所欠款项,无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综上,法院最后判决王先生偿还张女士5万余元的欠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没有提起上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以什么名义拘留的?什么拘留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9分钟前
你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需要结合证据等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签了认购协议没?对方如果有违约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5分钟前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3分钟前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