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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在法庭上提出离婚完全是妻子逼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7 10:5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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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日上午,细雨濛濛。领结婚证,有着一个9岁儿子的杨某、张某夫妻撑着雨伞,分别走进法院孝法庭。已经离家出走6年的妻子张某坐下后,快速扫了一眼对面的丈夫,就再没朝对方多望一眼。10年夫妻

 昨日上午,细雨濛濛。领结婚证,有着一个9岁儿子的杨某、张某夫妻撑着雨伞,分别走进法院孝法庭。已经离家出走6年的妻子张某坐下后,快速扫了一眼对面的丈夫,就再没朝对方多望一眼。10年夫妻,早已形同陌路。

  她离家出走,背叛家庭

  “她离家出走已经6年,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还生了两个孩子。我还要这个有名无实的婚姻干吗?”个头不高的丈夫杨某在法庭上自言:提出离婚完全是妻子“逼的”。

  杨某诉称:10月,贵州女子张某由父亲带着来到他家。6年9月26日,他与张某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同年10月1日,双方按六合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1998年6月2日,张某生下1子,取名小勇(化名),今年已9岁。

  杨某在离婚诉状中这样阐述自己的离婚理由:“由于我与张某婚前彼此接触时间较短便草率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无共同语言,导致婚后争吵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儿子小勇出生后,多由父母料理,张某未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对于张某一系列所作所为,我一直克制忍让。多次做张某思想工作,可张某充耳不闻。”

  杨某强调,妻子张某离家出走、背叛家庭,是夫妻离婚的直接导火索。他称,2000年8月起,张某随同村村民一起离家出走,于2002年元月改名,与厨师朱某相爱,2003年2月,张某与朱某结婚,生有一子一女。

  杨某称,由于张某离家出走数年不归,与他人长期同居、生子,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他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勇归杨家抚养,张某依法支付抚养费,并承担精神抚慰金6000元,双方无财产纠纷。

  这是买卖婚姻,我是受害者

  “我背叛婚姻?我当时只有14岁,哪里知道背叛?我当时是孩子不懂事。”庭审中,张某这样反驳丈夫对自己背叛家庭的指责。“这场婚姻是买卖婚姻,我和他结婚时只有14岁,我是受害者。”

  虽然穿着红色高跟鞋,仍难掩矮小个头的张某称,自己没长高的原因,与生长发育期结婚生子有直接关系。她说,1995年与杨某认识时,她只有14岁,是被其父骗到杨家的,杨某明知她远不够结婚年龄,还是对她实施了强奸。后来,杨家为了达到结婚目的,通过更改她的姓名、年龄,办理了结婚证。

  张某称,领证后双方并没有夫妻感情,杨某一家仅当她是传宗接代的工具,这才是她离家出走的真正原因。“他们一家从没有把我当人,把我看管得很死,生下儿子后,我才16岁多点,他们一家就怀疑我偷钱、人品和生活作风有问题。”张某讲。

  据贵州公安机关的证明,张某在老家出生年份是1981年,结婚时确实只有14周岁。

  “我刮过两个孩子,后来生孩子时我自己还是个孩子。”张某认为,她结婚和生子的年龄都不到法定婚姻登记年龄,证明她与杨某的婚姻是无效的。

  争议焦点一

  只盖半个钢印的结婚证是否有效

  “婚姻无效?结婚证摆在这里,上面有我们的合照和民政局的公章,这难道都是假的?”杨某激动地拿出大红色的结婚证,提交给法庭辨认。翻开这张结婚证,展现在法官面前的是张某与杨某亲密的黑白合影照。

  “上面那个女的不是我。”张某指着结婚证上的照片喊道,“我的真名叫张某某,而上面的名字是张某某。我是1981年出生的,而结婚证上我的出生日期是1973年。”张某表示,她在杨家时,婆婆经常说:“你们结婚证是我花5000元买来的。”

  法庭上,民政部门对这份结婚证真伪作出鉴定,认为照片上女方确是张某本人,民政局的印章也是真实的。但奇怪的是,民政局钢印只在张某与杨某的合影照片上盖了一半。半个钢印的结婚证到底是真是伪?民政部门的鉴定结论似是而非:“由于没有档案,结婚证的真伪民政部门不好作出结论,结论应由法庭审理作出。”

  而法庭认为,结婚证的鉴定只能由民政部门作出,法庭无法对结婚证真伪进行鉴定。争议焦点二

  女方是否涉嫌重婚

  “我是婚姻受害方,她没有和我离婚就在外面重新结婚生子,这是重婚,我应该获得精神抚慰赔偿。”杨某在法庭上说出提出6000元精神抚慰金的理由。

  杨某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4月8日,张某和姐姐带着(与朱某所生)孩子看表姐,在街上被昔日婆婆看到,婆婆喊来丈夫、儿子、女儿将张某送至派出所。民警问张某与杨某是什么关系?张某承认:“我们以前是夫妻关系。”

  另经法庭调查,张某在离家出走后不久,确与一起在夫子庙一家饭店打工的厨师朱某相恋同居。朱某也向法庭承认,他与张某生有一子一女,张某是孩子的母亲,也是他的妻子。

  “老天不公平!他说我重婚?要我赔偿。那我的青春损失谁来赔我?我14岁被强奸,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张某在法庭上激动地打断杨某的话。她认为,自己与杨某的婚姻是无效的,与朱某之间才是真正的婚姻,不存在重婚一说。

  审理此案的王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张某与杨某、朱某分别生有孩子,以夫妻关系公开居住,是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根据法律上不告不理的原则,这起离婚案不涉及重婚罪的审理。”王法官说。争议焦点三

  与14岁女孩结婚是否算强奸

  “我是被父亲骗到他家的,我被他强奸了。”张某庭审中坚称,如果她犯有重婚罪,那杨某就有强奸罪。

  “我们不知道她当时才14周岁,她父亲带她来时说她24岁,我们就相信了。”杨某辩称。“她到我家来时,长得很黑,不像是14岁的。”杨某指着结婚照说,“我不是没领证就结婚,我们是领过证的,上面民政局的公章又不是假的,怎么说是强奸呢?”

  庭审休息时,张某称,6月父亲带她来南京找表姐,在表姐家住了3天,父亲突然找来许多人,介绍这个那个在哪里打工,要她喜欢就跟哪个去。后来,有一个女的到表姐家介绍说,有个男的在上海打工,每月拿七八百元,她就同意了。

  “我小学读到猴子在西瓜地里捡西瓜那里,就辍学回家放牛,见过最大的钱就是1块、2块的,连5块钱都没见过。突然听到有人一个月拿这么多,我当然心动了。”张某说。

  审理法官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杨某是出于结婚目的与张某发生关系,结婚证上张某的年龄是成年人。如果没有确实证据证明10年前的那次婚姻是违背张某本人意志的话,据张某本人婚后生活情况,强奸一说较难成立。争议焦点四

  买卖婚姻是否有效

  张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否有效?是双方在法庭上最大争议点。

  张某认为,自己结婚时只有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而且结婚证及独生子女证均无她的身份证号码,她与丈夫杨某之间的关系是无效婚姻关系。

  而杨某认为,他与张某有结婚证,至于张某年纪不够,他并不知情,婚姻不能说无效。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即便当初张某与杨某是买卖婚姻,但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一条第8款“离婚时,双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已经消失。”规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可以按离婚处理的,也就是他们的婚姻不是无效的。

  双方自愿离婚

  昨日,由于张某与杨某均同意调解,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与张某即日起自愿离婚,双方所生儿子由杨某抚育,张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至儿子18岁止。杨某自愿放弃精神抚慰金赔偿要求,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

  昨天中午11时许,调解结束,杨某父子和张某分别在调解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杨某撑着伞与父亲并肩走出法庭,清瘦的身影默默消失在雨中时,他说:“我想,她以后会后悔的。”杨某解释,因为他是南京某公司正式驾驶员,有固定收入,而张某现在跟的朱某只是个无固定工作的大排档厨师,经济比他要差很远。

  随后,穿着一双玫瑰红高跟凉鞋的张某也走出法庭。对杨某的预言,她很是不屑地说:“我不会后悔。他再有钱,从来都不曾给过我一分,而朱某疼我爱我,虽然挣得少,但现在把钱全交给我,他信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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