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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劳教”史 妻子起诉法院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6 00:0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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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孙某(女)与刘某于2008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7月10日登记结婚,孙某认为双方认识时间短,不知道刘某曾有过劳教的历史,故不同意举行婚礼,2009年7月底便分居生活,8月13日向法院起诉离

孙某(女)与刘某于2008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7月10日登记结婚,孙某认为双方认识时间短,不知道刘某曾有过劳教的历史,故不同意举行婚礼,2009年7月底便分居生活,8月1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射阳法院近日对该案件作了一审判决。
  
  原告孙某认为被告刘某隐瞒了曾受过劳教的历史,是欺骗行为,故不同意举行婚礼,领取结婚证的当月月底就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被告刘某认为双方无法举行婚礼是因为原告的父母知道被告曾经受到劳教而极力反对,其实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该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认为虽被告刘某曾被劳教过,但其对维持婚姻的态度比较积极,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原告孙某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故作出了不准许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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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 法律一般将婚外情分为三种情况: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明知对方已婚与其结婚按重婚罪处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秘密发生性关系。重婚触犯刑法,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应追究刑事责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通奸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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