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可否不回国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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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2-15
2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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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离婚诉讼。一、不在国内居住方作为原告的情况其可以委托中国国内的律师代为办理离婚诉讼,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本人书写的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国内律师办理
离婚诉讼。
一、不在国内居住方作为原告的情况
其可以委托中国国内的律师代为办理离婚诉讼,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还要经过公证和认证。
二、不在国内居住方作为被告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可以不出庭,如果国内法院的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在国外一方当事人,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三、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才能生效。离婚意见书包括离婚与否、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的处理意见,如果认为有必要时候,还要附上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状况(也要经过公证和认证)。
双方都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的委托书大多是一般代理,特别是对于是否离婚都采取一般代理方式,对于国外方委托国内律师诉讼的委托书必须是特别代理,律师有权代表当事人作出离婚与否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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