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夕妻子突然蒸发 痴心丈夫怒诉岳父赔彩礼
导读:
领完结婚证后准备补办婚礼,妻子却突然没了踪影,痴心的丈夫苦等了三个月,仍是杳无音讯,一怒之下便到法院起诉离婚。判决离婚后,再次将曾经的岳父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彩礼钱1万元。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化名)偿还彩礼钱1万元。
高强(化名)与李丽(化名)系邻村村民,二人经媒人介绍相识不到两个月,于2006年9月领取了结婚证,高强给了李丽3千元见面礼和1万元彩礼钱,彩礼钱由媒人转交给李丽的父亲李某。
2006年年底,高强一家人便商量着按习俗在村里举办婚礼。2007年2月1日高强与李丽一起到县城买衣服,当高强试好衣服出来,却怎么也找不到妻子。回到家后,高强想尽所有的办法打听妻子的下落,一晃三个月过去了仍是没有一点音讯,愤怒的高强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李丽离婚。
判决离婚后,看着年逾六十的父母交完妹妹的学费艰难度日,想着两年的积蓄就这样化为乌有,因李丽下落不明,高强再次将曾经的岳父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千元见面礼和1万元彩礼钱。
庭审中,李某辩称:3千元见面礼和1万元彩礼钱只是按习俗接受,并已全部转交给李丽,用于缔结原告与李丽的婚姻关系,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高强与被告之女李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不到半年李丽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且离婚后造成原告生活困难,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彩礼钱1万元由媒人转交给被告李某,根据农村关于彩礼钱“谁接受谁偿还”的习俗,实际给付方和实际接受方均可作为适格主体参加诉讼,彩礼钱由被告接受,应当由被告适当偿还;3千元见面礼系原告对李丽的赠与行为,该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彩礼钱1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婚姻快餐的社会大背景下,许多年轻男女随意分合,即使是在议婚阶段也常出现悔婚现象。那么新娘在婚礼前悔婚,之前付出去的彩礼该怎么办?能要回来吗?案情简介:广安市广
核心内容:80后恋人恋爱多年,但其间分分合合,感情基础不牢固,男方求婚,女方勉强答应结婚。但婚后女方却不愿意住进夫家,后坦白,已经怀了前男友的孩子。男方无法接受
37岁的王诚是汨罗农村人,从二十出头开始,他就怀着致富梦在外闯荡。2007年夏天,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在岳阳某茶楼打工的华容姑娘刘敏。当年腊月,两人登记结婚。然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