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杏出墙引起的财产继承纠纷
导读:
一男子死于妻子的情夫刀下,血案引发了一起复杂的继承官司———儿媳到法院起诉年过花甲的公婆,要求析产进行继承。判决后,公婆面对执行法官放言,就是死也不让儿媳称心……
红杏出墙害死丈夫
事情要从5年前说起:2000年5月,张军承包了南京市浦口区一家运输公司,由于业务繁忙,他雇佣了30岁的安徽人黄强帮自己跑运输。谁知没过多久,黄强竟与他的妻子李玫互生好感,进而暗度陈仓。2002年11月初,两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被张军察觉后,李玫表示与黄强断绝往来。
为继续与李玫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黄强于2002年11月4日晚,趁着酒劲,带着菜刀,来到张军家挑衅,直言要张军把老婆让给他。被拒绝后,黄强恼羞成怒,他将身体单薄的张军打倒在地,拿起菜刀对其胸部猛砍两刀。张军经抢救无效死亡。血案发生后,黄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妻子起诉要分家产
2004年5月,李玫向浦口区法院珠江法庭起诉,要求对其与张军的财产进行析产、继承,并要求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及其附属11号车库折价,归并给自己和女儿所有。而此时,该住房已由张军的父母张明、秦萍实际居住。
张军是老夫妻惟一的儿子,他的突然去世对于两位老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李玫竟然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家产。因为在他们看来,李玫对于儿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张军、李玫的夫妻共同财产折算合计19.8万余元,包括一套产权房和附属一间车库以及家电等物件。法庭上,张明、秦萍明确表示,不同意李玫作为继承人之一享有儿子的遗产。
2004年9月底,浦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张军未留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其妻子、女儿、父母4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李玫和黄强不正当两性关系对张军的死亡有一定诱因,在分配遗产时对李玫理应少分;女儿兰兰是未成年人,张明夫妇俩生活有特殊困难且无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依法均应予照顾。据此,法院判决,原属于张军夫妇的那套产权房归李玫、兰兰所有;张军9.9万余元的遗产,由李玫继承1.65万元,兰兰、张明、秦萍各继承2.75万元,李玫须分别支付公婆5.5万元。
愤怒公婆拒绝执行
判决后,张明夫妇心里难以平静:李玫分得了儿子大部分的家产,其中还包括现在他们使用的一套住房。由于张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浦口法院珠江法庭执行法官钟建华意识到此案矛盾较大,如果方法不当,将引发更大的惨剧。当他向老夫妻俩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两位老人拒绝签字,并表示:“我们拼了,绝不会让李玫称心如意!”
法官巧解执行难案
面对强硬抵触,钟建华30余次上门倾听老人的心声。他告诉老人,虽然李玫婚内出轨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但在法律上,她依然享有相应的继承权;而兰兰尚未成年,还需李玫抚养成人,千万不能意气用事。
另一方面,钟法官也多次做李玫的思想工作。为抚慰老人,她自愿另外掏出3万元补偿公婆。
当钟建华将8.5万元放在两位老人面前时,老夫妻俩百感交集。近日,张明夫妇已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搬出房子。(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配偶继承房产是不需要交税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动这一情形无需缴纳契税。此外,对于法定继承人之间继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也无需缴纳契税。
二婚登记后财产分配财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遗产继承时效是三年。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
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导
从父母继承的房子要交多少税要看房子的估值。继承父母房屋需要缴纳的税有印花税等。一般契税是3%,印花税是0.05%,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房产继承一般可以在30天内办好。继承人需要继承房屋办理过户登记的,继承人首先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相关机关一般会在30内办理登记。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在继承
遗产女婿一般没有继承权,因为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女儿放弃继承权,不需要女婿同意,继承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不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