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跨国婚姻相关法律需完善
导读: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云南省边境地区生活条件日益提高,对邻国地区边民的吸引力越来越强,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现象也日渐突出。跨国非法婚姻的普遍存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输入性传染病形势严峻,对“三非”管理难等。住滇全国政协委员杨鸿生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跨国婚姻边民合法权益。
现象
滋生违法犯罪增加传染病风险
我国目前执行的跨国婚姻政策仍然是1995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规定涉外婚姻登记必须到州市级民政部门办理,但在执行中,民众普遍反映登记门槛高、手续多、难度大。部分跨国非法婚姻所生育的子女,不但不能参加高考,还影响到其田地分配、医保、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杨鸿生介绍,据统计,云南省因跨国非法婚姻产生的非法入境人员,已占境内“三非”人员的90%以上,导致边境地区诈婚、骗婚、抢婚、买卖婚姻时有发生,甚至发展为拐卖邻国妇女、强迫女性从事性服务等各种违法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跨境非法婚姻的缅方妇女大部分来自缅甸艾滋病的重灾区,且其非法入境没经我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检测。因边民流动性大,监控工作难度高,输入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建议
事实婚姻育有子女应解决婚姻登记
为此,杨鸿生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跨国婚姻边民合法权益。改进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并适当考虑向边境地区边民跨国婚姻倾斜并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办理。建议划定一定的期限,凡在此期限内与我边民形成“事实婚姻”并育有子女的,解决其结婚登记问题和国籍、身份的认定问题。同时,下移婚姻登记机构,搭建跨国婚姻便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我国与毗邻国边民间的婚姻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可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通过简化手续,降低涉外婚姻登记成本,切实解决好边民已经形成事实的婚姻家庭的结婚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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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立跨国婚姻申请登记服务平台,将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由州市级下放到县乡一级,让乡镇派出所履行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代受理职责;或法定受理机关安排定时下乡、流动执法,强化对基层特别是山区跨国婚姻的服务和管理。
其次,进一步加强与毗邻国开展警务合作力度。完善跨国案件侦破协作机制、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机制、移交犯罪嫌疑人协作机制、移交赃物和证据协作机制、情报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等;联手打击非法出入境犯罪活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等,严防因跨国婚姻、边民往来可能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完善相关法律维护边境跨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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