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买房赠女友 分手起诉返还房款获支持
导读:
核心内容:恋爱时由男方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二人后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房产首付。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是男方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但因条件没有成就,女方应返还房产首付款。
恋爱期间男友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二人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首付。近日,花都区法院判决,该房产是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两人没有结婚,女方应返还房款。
36岁的小屈(化名)和31岁的小林(化名)于2010年底相识相恋。2012年12月22日,小屈和小林前往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区,以女方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成交价人民币134万元,其中首期款70万元。余款64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70万是小屈出的。
小屈称,2013年4月起,小林就只问自己拿现金供楼,并且供楼款不准用银行账户转账,此后,就没有提过结婚的事情。小屈逐渐对小林生疑,小林则对小屈的质疑不满,最终双方感情破裂而分手。5月份,小屈将小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首付。
法院认为,与恋爱期间的生活消费不同,对于购房购车这样大额的支出,除非受赠予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其当然不符合赠予一方在赠予时的心理预期。
因此,原告出资购买涉案的房产并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行为,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予行为。若双方未结成婚,原告财产赠予的目的落空。
因此,法院判被告小林返还人民币70万元给小屈。二人都没有上诉。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恋爱时由男方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二人后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房产首付。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是男方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但因条件没有成就,
恋爱期间受赠房款分手以后被判返还马强在谈恋爱期间筹资5万元给女友王莉预购结婚用房后两人分手,马强索要房款无果。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判决王莉返还房款。原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