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规明年实施 未婚妈妈可办出生证
导读:
核心内容:湖北省出台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免费领取并且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
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新《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并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办法》指出,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具体管理机构,各市、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当地管理机构。
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如果新生儿是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由医疗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新生儿是在不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非医疗机构出生,则需要到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申领,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各地通知和公告。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新生儿出生地所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如《出生医学证明》有遗失、损毁的,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办法》强调,对于超范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违规收费、泄露《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个人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省公安厅将会组织查处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和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生孩子是家庭的头等大事,在怀孕期间,就需要定期去医院进行产检,确保妇婴双方的安全健康,同时,新手妈妈还要留意生孩子的手续办理,有的医院要求一定要建档了,才能生产
核心内容: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共包括六章四十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在湖北省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