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身份被继父女儿冒用十多年
导读:
核心提示:镇巴女孩樊某与男友阿黄准备结婚的时候,却发生了让人哭笑不得的一幕。继父的女儿魏某,由于结婚时没有户口且不够法定年龄,竟然冒充自己与本镇一邬姓男子登记结婚了。
十七年前,23岁的镇巴女孩樊某因为家庭经济的拮据和继父的百般刁难,远离家乡到广东打工。在打工期间遇到对她照顾有加的阿黄,正当他们准备结婚的时候,却发生了让人哭笑不得的一幕。
一、未婚女子被结婚生子
1999年初,26岁的樊某恋爱了。男朋友阿黄总是像父亲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着樊某,让已经许久远离亲情的她,感受到了来自家人般浓浓的温情和炙热的爱。
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由于樊某工作太忙,阿黄只好代替她回到镇巴县盐场镇开据结婚证明。然而,镇上负责婚姻登记的干部却告诉阿黄:樊某已于1998年3月,与本镇一姓邬的男子登记结婚,并有了一个孩子。
二、母子二人走投无路
转眼到了2005年,樊某怀孕了,次年4月,樊某回到老家生下了儿子“小鱼儿”。就在樊某回老家生孩子期间,阿黄却私自转移了两人共有的财产和积累,并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10年,实在走投无路的樊某将阿黄告上了法庭。官司赢了,樊某仅仅拿到了2万元、一次性的抚养费。
三、十多年前自己被冒名结婚
2012年5月23日,樊某从姑姑那里得到了一个让自己无法相信的事实:继父的女儿魏某,由于当年没有户口且不够法定年龄,竟然于1998年3月29日,冒充自己与本镇一邬姓男子登记结婚了!随后又查看了镇巴县盐场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资料,樊某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本编号为【1998字第(019)号】的结婚证,除照片为魏某外,其他女方的所有信息资料都是自己的!
四、冒领《结婚证》终被撤销
樊某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她多次向当地民政、信访、法院等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要求相关部门恢复自己的身份。2012年11月27日,镇巴县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复议,并形成了《镇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镇政复字[2012]7号】)。《决定书》认定了樊某被冒名结婚的事实,决定撤销申请人(樊某)与邬某的【1998字第(019)号】结婚证。
荒唐的《结婚证》被撤销,可是樊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五、一定要为自己讨说法
自己前半生的幸福几乎被毁,年幼的孩子更是遭受了人生巨大的苦难!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对此镇巴县信访局陈代富局长说,樊某所反映的情况是事实。经过调查,当年盐场镇民政上负责颁发结婚证的同志,确实存在审查不到位的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县上也建议樊某依法进行对魏某等人的起诉,或要求盐场镇政府给予国家赔偿。
樊某说,她一定要为自己和孩子讨个说法,目前她已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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