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 “结婚潮”爆发
导读:
核心内容:国庆节恰逢中秋节,所以国庆节期间共有8天的法定假日,漫长的假日正好给准备结婚的新人们一个轻松的婚假。再加上今年又是农历的龙年,龙年本就是大家眼中的好年头,在龙宝宝扎堆出生的同时,龙年新人大军也迫不及待地在国庆期间扎堆结婚。
2012年中秋、国庆双节重叠,很多市民选择在国庆节这个举国欢庆的日子登记结婚,引起了“国庆结婚潮”。结婚的多了,随礼的人也忙活起来了,很多人也因纷至沓来的“红色炸弹”表示吃不消。
记者从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看到,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人络绎不绝。
“我们是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觉得今天这个日子比较好”。一对前来登记的新人告诉记者。
工作人员介绍,截至10:00,当天已有11对新人领到结婚证,是平时人数的1倍多。据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每年的国庆节前夕都会出现结婚登记的小高峰,每天前来办理手续的有三十对左右。
据了解,今年不同于往年,国庆节恰逢中秋节,所以国庆节期间共有8天的法定假日,漫长的假日正好给准备结婚的新人们一个轻松的婚假。再加上今年又是农历的龙年,龙年本就是大家眼中的好年头,在龙宝宝扎堆出生的同时,龙年新人大军也迫不及待地在国庆期间扎堆结婚。而结婚证作为新人结婚“刚性条件”之一,成为人们结婚前的必选项目,所以也就跟着火热起来。
针对这种情况,民政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预案,不仅组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作业,还购置了排队机等设施,防止排队出现混乱。同时提醒前来登记的新人要准备好各种证件,以便高效快速完成登记。
民政部门在此提醒,尽管近期是众人眼中登记结婚的好日子,但根据往年经验,由于一些新人对是否结婚的问题考虑得不成熟,仅是盲目跟风看别人在国庆节登记,自己也一时冲动跑来登记,结果临时变卦,或者事后改了主意,不仅给婚姻登记工作带来很大麻烦,也让自己造成困扰。
知识延伸:
中国结婚登记流程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page]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page]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三、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办理复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