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红梅律师:反家暴立法 我们在路上
导读:
踏上律师职业这条路之初,我就在想,既然自己选择了,就要负责,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信任你的人负责—对你的当事人负责。
2011年10月19日,我和小陈走进了东方卫视的东方直播间,为的是,能够为中国反家暴立法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节目已于2011年10月24日晚间东方直播间播出,连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E1ODkwOT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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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小陈受到老公的家暴七年之久,这七年,我很难想象她是怎么熬过来的。当初她来找我的时候,头发干燥凌乱,脸色很难看,一开口,嘴唇就在发抖。第一次见面,我们从下午的四点一直聊到将近凌晨。这期间,我听着她的诉说,心在抖。她走后,我一直在琢磨,她给我讲的这些事情,有多少是真实的,有多少是她无意中夸张的。过了几天,我决定见见她的朋友,了解一下。那天的中午,我请小陈吃了中饭,然后等待她的朋友来。见到朋友后,听了她的陈述,我才确信,小陈所受的委屈,并没有夸大。从那一刻起,我暗暗下定决心,这个案子我接了,而且要尽自己所有的力量帮助小陈,尽力将家暴认定下来,因为,陈认定家暴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索要赔偿,而是为了让她老公能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能够正视自己的问题,能够改过,避免对他以后的生活再带来诸如此类的负面影响。了解到陈的心意,我突然觉得很心疼,这个女人,受了七年的痛苦,可是,当离开的时候,还是希望老公能好。但是陈的老公却不能体会陈的心意,这到底是陈的悲哀,还是她老公的悲哀?
一路走来,期间,我也一度难以承受,并不是案子有多么复杂,而是,现实的立法不健全或者司法操作过程中,有太多的飘忽不定。这也导致陈的情绪波动很大,每天要给我打无数个电话,每个电话陈都不想挂断。我的工作甚至生活都乱了,在忙了一天回到家陪一岁的儿子的时候,也要继续倾听陈的诉说,帮她分析情况,还要稳定她的情绪,曾经一度,我都快崩溃了。好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找到了和陈沟通的方式,她也能感受到我的心意,沟通起来顺畅了不少。
第一次开庭,法庭应我们的要求请来了心理咨询师,给陈的一家做了心理辅导,那天的庭,一直开到晚上将近八点。这次开完之后,我们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法官认为这个案子特殊,要把工作做到位,以避免双方当事人的反弹。在这个漫长的等待中,陈一点一点失去了对司法信任。因为,陈向法庭提供了几十份报警记录可以证明她老公打了她。但法庭认为,这些报警记录上,只有陈的自述,也没有严重伤情出现,虽然有两份报警记录可以和病例对上,但这些病历没有显示陈有严重的伤情,也没有构得上轻伤或者更严重。[page]
法庭的态度,让我很困惑,为什么几十份报警记录还无法认定对方有家暴?一定要构得上轻伤或以上才能认定家暴吗?如果达到轻伤或以上,对方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要受到刑法的惩罚!为什么一个民事案件要适用刑法的规则?是的,我国现行立法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让司法按葫芦画瓢,但现有的立法已经给出了一个大概的标准,这个时候,法官的自由心证就要发挥作用,这也是体现律师法庭辩论价值所在的地方。如果凡事已经给出了明明确确的标准,凡事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那么,我们开庭的程序中,法庭辩论这个程序可以去掉了,还要它干什么用?摆设吗?
2011年10月19日,我们在东方直播室见到了因为家暴事件闹的沸沸扬扬的李阳,这个曾经对我们学习英语带来很大帮助的老师,现在因为家暴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绝大部分人都在指责李阳,打了人,还这么大摇大摆的上节目,还没有悔意。但李阳说,希望他的家暴事件,能够推动中国家暴立法。他把自己当做一个反面教材展示给世人。无论人们怎么评价他,无论他有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我所关心的是,他的事件,能否真的推动反家暴立法,我们当事人的遭遇,能否引起社会关注,能否促成反家暴立法的进程。一个新事物的出现,总会有些曲折有些坎坷,需要各种力量齐发,无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都有存在的必要。
节目录制结束后,我和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创始人王行娟女士聊了一会,她说,这个工作,她做了很多年,今年她已经81岁了,她还想继续做下去,希望能帮助到更多的人。我很受感动,我想,我们应该走在同一条征程上吧,相比之下,我还年轻,希望,我能多做点,做多点,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011年10月,在李阳家暴事件的当口,全国妇联已经开始行动,把反家暴立法的论证工作提上日程,中国拥有完善的反家暴立法体系已经指日可待。也希望,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国家能够注重国人的心理健康,开设多一点老百姓进得去门槛的心理咨询室。身体健康固然重要,心理健康更为重要
这里,向王行娟女士致敬,向所有推动反家暴立法的人们致敬,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和谐的婚姻生活,幸福的家庭,只有一个个小家和谐了,国家才能实现真正的根本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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