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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服刑狱中 丈夫卷钱走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3 09:15:21 人浏览

导读: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妻子因刑事犯罪被劳动教养,丈夫不仅不去探望,还离家出走,并取走了家中的存款18万元。等妻子刑满释放回家时,家中只剩下了四间砖瓦房。眼看这个家庭已无法维持,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妻子因刑事犯罪被劳动教养,丈夫不仅不去探望,还离家出走,并取走了家中的存款18万元。等妻子刑满释放回家时,家中只剩下了四间砖瓦房。眼看这个家庭已无法维持,妻子一怒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6月9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家住垦利县的原告张某与家住滨州市的李某经人介绍于1996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

  2001年张某刑事犯罪被劳动教养,在服刑期间,被告一次也未探视。

  2005年5月原告刑满释放回家,被告却杳无音讯,不知去向,家中的存款18万元也被李某取走,只剩下四间砖瓦房。张某认为与李某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遂请求垦利县人民法院判令双方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了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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