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道外永源镇一婆婆惨死在“疯媳妇”刀下

道外永源镇一婆婆惨死在“疯媳妇”刀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3 08:32:01 人浏览

导读:

日前,道外警方经办了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案件。共同生活2年的精神病媳妇发病后,手持菜刀砍死了婆婆,砍伤了公公。39岁有精神病史的A,2年前随丈夫在道外区永源镇公婆家共同生活。2年来过得

  日前,道外警方经办了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案件。

  共同生活2年的精神病“媳妇”发病后,手持菜刀砍死了婆婆,砍伤了公公。

  39岁有精神病史的A,2年前随“丈夫”在道外区永源镇“公婆”家共同生活。2年来过得相安无事。

  今年3月23日一早,A突然犯病,抄起厨房的菜刀照着婆婆的后脑部砍了数刀,公公闻听呼救声后赶来,欲夺下A手中的菜刀,A却回身举起菜刀又朝公公脸部砍了几刀,顿时2个老人浑身是血。恰在此时,前来看望父母的大伯哥何某看到了这悲惨的一幕,厉声喝止了疯狂的A。随后,将父母送到医院抢救。

  2天后,75岁的“婆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亲属准备为老人发丧,何某来到永源派出所办理老人身后事宜。

  案件引起警方重视,刑侦二大队大案中队和郊区中队展开调查。民警找到老人亲朋调查后了解到,A为精神病患者,2006年、2010年2次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后经市第一专科医院鉴定,A为精神分裂症,砍人时系发病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警方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该案件撤销。经省厅监管总队批准,A被送到省安康医院强制治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办案警官曲寅龙说,普宁医院的医生介绍,A患有精神分裂症,这类病人应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外界环境极易诱发犯病,此病社会危害性极大,不适合结婚。曲警官表示,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型精神病)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事件启示人们,如果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以及进行婚前体检,都会有效避免这一惨剧的发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