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少妇誓离“绝情郎” 结婚三年两次对公堂

少妇誓离“绝情郎” 结婚三年两次对公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3 01:41:39 人浏览

导读:

一对80后的小夫妻,结婚才三年时间,小孩刚刚满三岁,本是幸福的一家人,可妻子却把曾经的老公两次告上湖南桃源县人民法院,这个家究竟是怎么了?据了解,小刘出生于1986年,经熟人介绍,与19

     一对80后的小夫妻,结婚才三年时间,小孩刚刚满三岁,本是幸福的一家人,可妻子却把曾经的老公两次告上湖南桃源县人民法院,这个家究竟是怎么了?

    

    据了解,小刘出生于1986年,经熟人介绍,与1982年出生的小张交往,不久后两人手拉着手幸福的恋爱着,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后,于2007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小刘高兴的嫁给了小张,同年生育一个男孩。

    

    结婚后,这对80后小夫妻的幸福生活却嘎然而止。他们常常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小吵小闹,最终导致矛盾难以化解,小张从2008年开始外出务工,期间给妻子小刘寄过2000元生活费,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小刘认为自己的老公小张对自己和小孩不关心,是一个不称职的“爸爸”,于是一气之下,将小张于2009年10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法院基于两人结婚不久,感情问题主要是缺乏沟通导致的,再加上孩子太小,不利于成长,判决不准离婚。

    

    但一年过去了,小刘与小张一直处于冷战中,双方关系依旧没有任何改善。小刘于今年7月再次来到桃源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与小张经人介绍相识,婚后生育有小孩,小刘因小张不履行家庭义务,于2009年10月起诉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二人的关系仍未改善,故对于小刘此次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为小孩长期随妈妈小刘及其家人生活,应不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为宜,且小张有固定收入,需要承担小孩相应的抚养费教育费。

    

    法院最后判决:准予小刘与小张离婚;孩子由妈妈小刘负责抚养教育,孩子爸爸小张每月承担200元抚养教育费,从2010年9月1日开始给付,每年的抚养教育费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给付,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或能独立生活时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