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相猜忌闹离婚 顺势调解促和谐
导读:
2003年1月,薛某经人介绍与孟某相识,经过数月相处,彼此间都产生了一定的感情,同年7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初感情一直很好,孩子的出生,给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快乐,家庭和睦,其乐融融。婚后双方一直在苏州从事一些餐饮生意,夫妻同心协力,收入逐年增加,一切都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随着平淡生活的延续,交际圈子的扩大,加之外界环境的影响,夫妻间开始出现一些争吵,彼此互相猜忌。2010年3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互相指责对方有外遇,并开始分居生活。2010年7月,薛某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孟某离婚。
庭前,承办法官与薛某、孟某分别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到双方互相猜忌的来源均是道听途说及个人推断,并无真凭实据,薛某本意不想离婚,只是与孟某经常的争吵、猜忌,让他身心疲惫,而孟某也没有要坚决离婚的意思。承办法官掌握了原、被告的心理,意识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故顺势利导,认真倾听双方诉说心中的委屈及怨恨,缓和双方的情绪,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和好工作,从孩子入手,分析离婚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明确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不足,告之夫妻间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引导换位思考,促使双方开展有效沟通。双方听后很是感动,当庭达成和好协议。(朱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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