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女儿”骗婚 假“丈母娘”获刑
导读:
今年4月间,61岁的陈某纠集王某、刘某、尚某(三人均在逃)商量实施婚姻诈骗。商定由陈某假扮“母亲”,39岁的王某扮“大姐”,33岁的刘某扮“二姐”。27岁的尚某扮“小妹”。一切准备妥当后,四人来到该市人员密集的一汽车站候车室,假装候车,并主动与过往男性乘客搭讪,趁机特色“对象”。几经周折,陈某终于与年近四十的男子蒋某和赵某套上了近乎,“幸运”得知两人打工积攒了几万元,正准备回家娶个老婆成家。为此陈某暗喜,忙不迭地将三个“女儿”介绍给蒋某和赵某认识,称“大女儿”已出嫁,而老二和老三为照顾家里长年在外打工耽误了终身大事,此番带女儿回乡就是为她们寻两户好人家的,有缘遇上蒋、赵二人,索性将女儿们许配给老实可靠的二人罢了。蒋某和赵某见两个妹子长得都很标致,深信这是喜从天降、“天作之合”故欢喜不已,此后对于准“丈母娘”所提出的结婚礼仪、彩礼数目、婚宴规格等事宜也是一一应允。
次日上午,蒋某和赵某即按“丈母娘”所言,兴致勃勃地挽着各自心仪的未婚妻上商场分别购置了千余元的结婚服饰。陪同而来的“大姐”王某也向分别向蒋某和赵某讨得了16000元和8000元的彩礼,随后即以回家准备结婚事项为由,带着两个“妹妹”先行“离开”,留下“岳母”陈某陪两位“女婿”采办其他结婚用品。在一商场内,陈某趁着“女婿”们试衣之机窜上电梯开溜,未料被赵某回头瞟见,赵即大喊蒋某一同追赶,最终两人在商场外两百余米的一小巷中,将跑得上气不接下气的“丈母娘”逮住扭送至当地派出所。对于在逃的三位“女儿”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法院则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热线供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会有人存在着重婚罪,重婚罪主要是表现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行为,像这样的行为就是属于重婚罪。重婚罪不仅是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还是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那么,拐
女儿离婚后,方女士持借条向女儿林丽和女婿张树索借款10万元。面对索款,林丽一口答应,但女婿却称借条系伪造,属于欺诈诉讼。由于所有证据都证明了借条的真实性,日前,
两名“奔四”光棍汉,今年年初突然喜从天降,一老妇主动找上门来,愿意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分别许之。然而光棍汉们仅仅高兴了两天,这美梦即化为了泡影,他们的“丈母娘”陈某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